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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田金闯与孟现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金闯,孟现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872号原告田金闯。被告孟现虎。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金闯诉被告孟现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还在住院治疗,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现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马艳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薪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