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海法执字第002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廖其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其,宋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执字第00262号申请执行人:廖其。被执行人:宋爽。申请执行人廖其与被执行人宋爽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武海法商字第009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廖其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宋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宋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697.50元或查封、扣留、提取、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江章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马 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