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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苑宝华与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苑宝华,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836号原告苑宝华,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田兰生,系辽宁英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本院受理原告苑宝华诉被告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苑宝华未按本院规定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俭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湘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