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苑宝华与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苑宝华,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1836号原告苑宝华,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田兰生,系辽宁英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本院受理原告苑宝华诉被告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苑宝华未按本院规定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俭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湘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