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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龙涛与蔡林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涛,蔡林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27号原告龙涛,男,199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宣恩县。委托代理人赖宗阳,莆田市涵江区商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蔡林,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涛与被告蔡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涛于2015年6月5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十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五元,由原告龙涛负担。审 判 长  林明添审 判 员  林文良人民陪审员  林 凡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翁洲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