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未执字第0003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郑战过与张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战过,张学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034-3号申请执行人郑战过,男,196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学良,男,196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战过与被执行人张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战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24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16120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执字第02419号案件的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方 圆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