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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21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李显成与王晓明、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显成,王晓明,张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2174-1号原告李显成,男。委托代理人李日环,山东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晓明,男。被告张娟,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显成与被告王晓明、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二被告价值58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原告所有的位于莱西××苑房屋(房产证号为:西房私字第××××××××号)一套、车牌号为鲁××××××号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鲁××××××奥迪轿车一辆及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奥迪轿车一辆、刘丽丽所有的烟台路×××号××栋×单元×××户房屋(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号)一套和展玲所有的位于莱西市烟台路130号D1栋1单元1201户房屋(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号)一套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及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车辆提供担保,应同时予以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王晓明、张娟价值580万元的财产;二、查封原告李显成所有的位于莱西市××苑房屋(房产证号为:西房私字第××××××××号)一套;三、查封原告李显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奔驰轿车一辆;四、查封原告李显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号奥迪轿车一辆;五、查封担保人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奥迪轿车一辆;六、查封担保人刘丽丽所有的烟台路×××号××栋×单元×××户房屋(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号)一套;七、查封展玲所有的位于莱西市烟台路×××号××栋×单元××××户房屋(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号)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云涛人民陪审员  高向阳人民陪审员  张翠珍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周卫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