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荆州中执字第00041-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蔡宝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蔡宝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荆州中执字第00041-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安县埠河镇。法定代表人袁君波,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安县江南新区江南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汤松清,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蔡宝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鄂荆州中执字第00041-1号执行裁定,依法委托湖北振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新区和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新区团结村的8栋房屋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2015年4月17日,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拍卖的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登记在荆州市威尔福食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新区证号为埠20060309、埠20060310、00035056、00035057、00035072;以及位于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新区团结村证号为埠20101964、埠20101965、埠20101966的房产所有权归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二、被拍卖的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登记在荆州市威尔福食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荆州汤氏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公安县埠河镇江南新区土地证书号为公国用(2006)字第039号、公国用(2010)字第1247号的土地使用权归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三、湖北添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 灿审判员 王劲松审判员 孙 伟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邵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