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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初字第3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大连王珏商贸有限公司与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王珏商贸有限公司,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初字第3436号原告大连王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斌。委托代理人郝方舫,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林斌。原告大连王珏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万元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陆继发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陈 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