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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174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孟国昌与马奎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国昌,马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1748号申请执行人:孟国昌,男,196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马奎,男,1987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07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奎的银行存款717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崔光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