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丁守华与李纪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保字第00017号申请人丁守华,男,汉族,农民。被申请人李纪泽,男,汉族,农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1日作出(2015)建民初字第2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纪泽拥有的辽P**小轿车一辆。2015年3月31日,本院向建昌县交通警察大队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车辆已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299-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弓志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