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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丁守华与李纪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保字第00017号申请人丁守华,男,汉族,农民。被申请人李纪泽,男,汉族,农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1日作出(2015)建民初字第2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纪泽拥有的辽P**小轿车一辆。2015年3月31日,本院向建昌县交通警察大队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车辆已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299-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弓志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