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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邹绵涛:你因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终字第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