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6
案件名称
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233号邹绵涛:你因刘军、熊磊、刘明严、谢彬彬、刘洋分别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刑终字第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