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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金执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耿红亮与孙昂、代仁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红亮,孙昂、代仁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604号申请执行人耿红亮被执行人孙昂、代仁胜申请执行人耿红亮与被执行人孙昂、代仁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强制执行完毕,本院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2012)金民初字第8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伟审判员  李志孝审判员  袁留见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