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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方方与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9号原告王方方,男,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周军,男,1975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方方与被告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方方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方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元,由原告王方方负担。审判员  朱全民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