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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济阳商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张成民与黄建军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成民,黄建军,徐加华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阳商初字第100号原告张成民,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黄建军,男,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徐加华,女,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张成民与被告黄建军、徐加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建军、徐加华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成民撤回对被告黄建军、徐加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成民负担。审 判 长  梁 猛审 判 员  刘振江人民陪审员  罗明胜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