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阳商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张成民与黄建军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成民,黄建军,徐加华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阳商初字第100号原告张成民,男,195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黄建军,男,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徐加华,女,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张成民与被告黄建军、徐加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建军、徐加华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成民撤回对被告黄建军、徐加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成民负担。审 判 长 梁 猛审 判 员 刘振江人民陪审员 罗明胜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