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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陇执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陇执字第00243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男,生于1985年1月1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程某某,女,生于1988年3月20日,汉族,陕西省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赵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某某已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给付义务,款项已全部发还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5)陇民初字第00241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亚辉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魏培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