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法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周全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岳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文法执字第2号申请人周全保,男,汉族。被执行人岳永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全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岳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岳永生名下财产1.5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常 波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安洪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