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溧南民初字第00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李小秋与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溧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秋,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溧南民初字第00458号原告李小秋。委托代理人王春明。被告��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42号府翰苑2幢701-722。负责人曹杰,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静,该公司职员。原告李小秋与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薛凯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申请将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变更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经审查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李小秋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春明、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周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2月9日3时30分左右,原告雇佣的驾驶员宋明军驾驶车牌号为皖B×××××/苏D×××××挂的半挂车承运江苏荣辉木业有限公司中���板货物,车辆行驶至社渚小学一转弯处时,因紧急避让一条横窜公路的狗,致车上所载货物倾卸。后经江苏荣辉木业有限公司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公司查验,确认货物损失为56625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告所有的苏D×××××挂半挂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限额50000元,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货物损失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保险责任存在异议。经审理查明,车牌号码为苏D×××××挂的半挂车系原告所有,该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责任限额50000元,且不计免赔)。2015年2月9日3时30分左右,原告雇佣的驾驶员宋明军驾驶车牌号为皖B×××××/苏D×××��×挂的半挂车承运江苏荣辉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板,当行驶至社渚小学一转弯处时,因紧急避让一条横窜公路的狗,导致车上所载货物倾卸。经查验,双方确认货物损失为56625元。因造成货物损坏,原告已向江苏荣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因货物损失未得到赔偿,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审理中,被告保险公司称对损失金额没有异议,但该单项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因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意外事故,且即使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因货物紧固不善而免除保险责任,被告提供了事故照片,用以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紧固不善。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结算单,被告提供的照片及当事人庭审陈述随卷佐证。本院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上货物责任险,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原告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告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案中,原告雇佣的驾驶员在运输货物途中,因紧急避让一条横窜公路的狗,致使车上货物倾卸,属意外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货物紧固不善,故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免责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车上货物损失56625元,原、被告均无异议,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限额内按约向原告赔偿5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车上货物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李小秋赔偿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于递交上诉状副本后7日内向该院(帐户名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为80×××63,开户行为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另,溧阳市人民法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财政局,账号:51×××77,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支行营业部。审判员 薛 凯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姜丽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