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保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倪玉泽申请马小东、王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保字第00011号申请人倪玉泽。被申请人马小东。被申请人王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2015)建民初字第00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马小东所拥有的建房权证第**号房屋。2015年3月23日,本院依法向建昌县房产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0021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弓志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