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姜铁松申请执行高广军李亚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136号申请人姜铁松。被申请人高广军。被申请人李亚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2015)建立民保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沈阳市x街x号建筑面积161.29㎡的楼房,2015年1月27日,本院依法向沈阳市房管产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民事裁定书送达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立民保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弓志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正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