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27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赵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278号原告:赵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鲍天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