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环刑初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刘某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海环刑初字第0000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绰号“刘五”),农民。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4年5月8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诉刑诉〔201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彦锋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姜某在灌南县田楼镇茂兴村二组潮河堤上种植的227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材积71.5779立方米。2013年5月20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堤堆承包合同、协议书、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证人证言、灌南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被告人刘某辩解系因王某甲称采伐证已经办下来才砍伐树木的。被告人刘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初,被告人刘某以24000元的价格购买姜某承包在位于灌南县田楼镇茂兴村二组潮河堤上种植的杨树227株,由被告人刘某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被告人刘某委托王某甲办理采伐许可证。同年3月下旬,被告人刘某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上述购买的林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材积71.5687立方米。2013年5月20日,被告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3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分别宣读和出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刘某的庭前供述节录,证明2013年3月,刘某自姜某处以24000元的价格购买树木,知道砍树之前需要办理采伐证,因王某甲经常去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以1500元委托王某甲办理采伐许可证。以前和王某甲一起砍过一次树,当时采伐证是王某甲办理的,采伐证也办下来了。这次王某甲说星期一证能办下来,就相信他了,在未看到证的情况下开始砍树的。所砍树木一共赚了二三千元钱。2、证人王某甲的证言节录,证明刘某委托其办理采伐许可证,其收了1500元后去灌云县砍树了,没有急着办证。等从灌云县回来看见刘某开始砍树了,其告知刘某采伐证还没有办下来。刘某在砍树前没有问过自己是否办理了采伐证。3、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节录,证明王某乙买了姜清才家的树,刘某买了姜某家的树,两人都找王某甲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看见刘某开始砍树了,以为采伐证已经办下来了,也就找人开始砍树了。砍树之前没有看到采伐许可证。4、证人姜某的证言节录,证明2013年3月份,邻居姜长金介绍刘某买自己承包种植的树,一共卖了24000元,双方约定由刘某办理采伐许可证,当天和刘某签了协议书,并收取了刘某1万元定金。后将承包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刘某去办理采伐许可证,过三四天问是否办好证了,自己要栽树了,说采伐证还没有办下来。又过了十几天,刘某带五六个人砍树了,我问刘某采伐证办下来了吗,刘某说办好了,说王某甲去办的,不然他们也不敢砍树。5、证人胡某的证言节录,证明2013年3月份左右,刘某找其帮忙砍树,刘某一共买了200多棵树,大小都有。一共五六个人砍树,每天砍四五十棵树,砍了3天左右,南边买树姓王的也开始砍树了,我们砍到第五天时,林业局人来了。当时已经全部砍倒了,就剩收尾了。6、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7、灌南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鉴定书,证明该中心对灌河堤田楼镇茂兴村二组姜某承包段被伐杨树伐根进行每木检尺,被伐杨树共计227株,其中河堤西侧110株,河堤东侧117株。根据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林勘院苏林勘[2002]05号《江苏省阔叶根径材积表》计算:被伐227株杨树材积为柒拾壹点伍柒柒玖立方米(71.5779立方米)。8、其他综合证据: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情况说明、堤堆承包合同、协议书、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本案的案发情况及被告人归案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无证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刘某提出的因王某甲称采伐证已经办下来才砍伐树木的辩解意见,经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本案被告人刘某认可砍树前未见到采伐许可证,其该辩解意见与证人王某甲的证言不一致,且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该观点,故对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自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为充分发挥林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功能,弥补因被告人刘某滥伐林木行为给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刘某应积极补种一定数量的林木,用以恢复生态环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依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补种毁坏株树一倍(227株)的树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孙晶晶代理审判员 宋敏捷人民陪审员 孙 全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武怡君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