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恢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晓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呼成林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某某,呼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恢字第00008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被执行人呼某某。申请人郑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呼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权利人于2015年6月5日向建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标的总额18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呼某某于2014年12月18日将1800元抚养费交给郑某某。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玉文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