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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恢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晓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呼成林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某某,呼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恢字第00008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被执行人呼某某。申请人郑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呼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权利人于2015年6月5日向建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标的总额18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呼某某于2014年12月18日将1800元抚养费交给郑某某。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玉文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