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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江中平房屋征收补偿案行政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8号江中平:你因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你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为:1、你的涉诉房屋不在河西区地铁6号线广东路站工程征收范围内;2、涉诉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没有补偿金额的支付期限,明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显失公平;3、涉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河西区乐园道路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于法无据,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天津市河西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具有作出涉诉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河西政征(2013)4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证明你的房屋在征收决定的范围之内,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对你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违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涉诉征收补偿决定关于其他费用的测算依据部分表述有误,但是对你的实际征收补偿权益并未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本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综上,你对本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