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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与马淑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所在地阿城区解放大街。负责人张桂梅,职务行长。被执行人马淑杰,身份证号码230122195905151620,女,195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镇胜祥村九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商河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19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申请执行马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23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志强审判员  王洪君审判员  刘向晨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