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4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思民初字第4252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4楼1402室。法定代表人蔡晓东,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林超颖、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天湖路48号18C单元。法定代表人李松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左明华,公司职员。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与被告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泽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曾争志独任审理。原告原创动力公司委托代理人方程,被告诗泽公司委托代理人左明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原创动力公司诉称,原告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任何第三人未经原告许可,均不得使用上述美术作品。被告诗泽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1111小游戏”(yx.1111.com)网站传播了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消消看》,侵犯了原告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其所有并经营的“1111小游戏”(yx.1111.com)网站上的Flash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消消看》及相关信息;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3、被告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诗泽公司辩称,1、涉案的游戏中的图片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并不完全相同的,在颜色和神态上有一定的出入;2、yx.1111.com是个二级域名,点击量很低,涉案的游戏有很少人进行操作;3、被告没有对涉案游戏进行删改,所涉案的游戏属第三方上传的游戏;4、原告从未向被告发出要求删除涉案游戏的通知,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已及时关闭了涉案游戏,没有对原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被告也没有从涉案游戏中获取经济利益;5、原告的诉讼不是为了制止侵权,而是为了牟利。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喜羊羊、美羊羊、慢羊羊、暖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沸羊羊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荣获“2001至2005年度广东省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动画片优秀节目奖”、2006年“中国学院奖”动画作品比赛“技术单项奖”、“入围优秀奖”、“2007年度动漫榜中榜内地及港澳台年度最佳创意动画”奖项、第七届、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中国最佳动漫创意奖”、“最佳动画衍生产品设计奖(玩具类)”、“CGEXPO第六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暨2010卡通总动员最佳收视表现大奖”、“最具有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称号、第十四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国产动画片银奖等荣誉。2014年9月29日,原告调查取证委托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yx.1111.com网站的内容与备案信息进行公证取证。2014年11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出具(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22679号《公证书》,根据该公证书所示,被告诗泽公司经营管理的yx.1111.com网站上的Flash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消消看》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懒羊羊、沸羊羊、美羊羊、灰太狼五个美术作品形象。原告为本次公证支付公证费人民币1250元。(发票号码:06511746)。以上事实有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25954-25961号公证书、(2011)粤穗番内证字第38619-38624、38626-38631公证书、著作权声明书、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22679号公证书、发票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为证。本院认为,原告原创动力公司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诗泽公司未经过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yx.1111.com上提供《喜羊羊与灰太狼消消看》Flash游戏,游戏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喜羊羊、懒羊羊、沸羊羊、美羊羊、灰太狼五个美术作品形象。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被告关于涉案游戏中的美术作品形象跟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形象色彩、神态不一致不构成侵权的答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鉴于原告未举证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侵权获利,本院综合考虑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1111小游戏”(yx.1111.com)网站上的Flash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消消看》及相关信息。一、被告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125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厦门诗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曾争志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代书 记员 林嘉芬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