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园民初字第1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付相芳与张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相芳,张军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驳回起诉用)(2015)园民初字第1209号原告付相芳,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张军,1985年12月22日,苏州工业园莲花新村6区57幢303室;陆秋英,1962年9月10日,苏州工业园莲花新村6区57幢303室;胡钰林,1954年9月20日,苏州工业园莲花新村6区57幢303室;胡国珍,1978年11月21日,苏州工业园莲花新村6区57幢303室;胡国英,1987年3月9日,苏州工业园莲花新村6区57幢303室;张根娥,1951年11月8日,苏州工业园区东湖大郡花园42幢304室;张二媛,1954年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荷韵新村102幢205室;张龙英,1964年7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四区19幢202室;张丽琴,1956年8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莲香新村75幢401室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付相芳与张军、陆秋英、胡钰林、胡国珍、胡国英、张根娥、张二媛、张龙英、张丽琴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付相芳的起诉。……(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审判长 审判员 刘虎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