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吉善良、李桂英与张凯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临执字第201号申请人:吉善良,男,1963年5月19日。申请人:李桂英,女,1965年6月21日。被执行人:张凯峰,男,1974年10月26日。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善良、李桂英与被执行人张凯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凯峰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执行人吉善良、李桂英申请撤销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临猗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5日执行员 :刘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