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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安徽善民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信诚拍卖有限公司、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汪海洋、汪宝兰、杨善民、曹家荣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062号本院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对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善民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信诚拍卖有限公司、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汪海洋、汪宝兰、杨善明、曹家荣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中“杨善民”均更正为“杨善明”。审 判 长  王 芳审 判 员  吴青花人民陪审员  吕 蓓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朱文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