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濉民调确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黄龙与丁彩凤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龙,丁彩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濉民调确字第00105号申请人:黄龙,男,1991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申请人:丁彩凤,女,199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于2015年6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黄龙、丁彩凤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黄龙、丁彩凤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5月15日经濉溪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黄龙自愿赔偿丁彩凤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445.97元(已履行完毕)。二、黄龙与丁彩凤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丁 峰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梦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