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翁民初字第1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张宗荣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宗荣,张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1773号原告张宗荣,女,197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张辉,男,45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张宗荣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宗荣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宗荣撤回对被告张辉的起诉。审判员 邵振国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王伟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