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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黄知荣与刘从善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双执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黄知荣,女,汉族。被执行人刘从善,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知荣与被执行人刘从善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措施,从被执行人刘从善的银行存款中扣划了执行标的款1136.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合计1211.60元。现通知如下:双牌县人民法院2015年2月10日作出的(2015)双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刘清学审判员  袁群辉审判员  周央生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铸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