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民初字第294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杨广军与斯钦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广军,斯钦达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2948号原告杨广军,男,197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被告斯钦达来,男,28岁(身份证不详),蒙古族,牧民,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军与被告斯钦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斯钦达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广军撤回对被告斯钦达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审判员 田 仓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邢久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