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巴民初字第294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杨广军与斯钦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广军,斯钦达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2948号原告杨广军,男,197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被告斯钦达来,男,28岁(身份证不详),蒙古族,牧民,现住巴林左旗。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军与被告斯钦达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斯钦达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广军撤回对被告斯钦达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审判员 田 仓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邢久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