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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1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日照市东港龙之力光电通讯设备厂与王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字第1268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龙之力光电通讯设备厂。被执行人王磊。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龙之力光电通讯设备厂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王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行为:被执行人从位于日照市兖州路269号西北处房屋(共七间、东西走向)自东向西数第二、三间中搬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本院经在涉案房屋附近张贴迁出公告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两间房屋进行了腾空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室内物品已清点并交由申请执行人负责看管),对本案其他事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追究。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龙之力光电通讯设备厂与被执行人王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