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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阜细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某某诉董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董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阜细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王某某,女。被告董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贺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