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阜细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某某诉董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董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阜细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王某某,女。被告董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莉莉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贺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