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倪玉泽申请郑金友、郑金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保字第00013号申请人倪玉泽。被申请人郑金友。被申请人郑金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5)建民初字第003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对被申请人郑金福所有的建房权证第x**号涉案房屋进行查封。2015年3月26日,本院依法向建昌县房产管理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建昌县房产管理处查档信息载明:建房权证第x**号房屋已于2015年1月27日过户给刘天龙、王树文,故该查封不能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00345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志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华 正 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