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1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夏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安民初字第1518号原告:夏猛,农民。委托代理人:陈小军,河北康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住所地迁安市。负责人:邢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云磊,该公司职员。原告夏猛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韩庭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猛委托代理人陈小军,被告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云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夏猛诉称:我为自有冀B×××××号自卸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25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00元,均不计免赔。2014年10月17日13时,我雇佣的司机张伟驾驶该车行驶至新2**国道东塔头村北200米处时,追尾等信号灯张春凤驾驶的冀F×××××号货车,后与马文浩驾驶的冀B×××××号轿车相撞,又与张东祥驾驶的冀B×××××号车相撞,造成四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张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3388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车车损应扣除三者车辆无责赔付100元,公估价格过高,系单方委托定损,并未通知我司协商,程序违法。且公估报告书中附带的拆解照片不全,不能如实反应车辆零部件损坏是否达到更换的程度,要求原告提交修车发票及清单,以证明车辆实际维修所花费用。因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记载路产受到损失,故原告赔偿路产损失我司不予认可。原告提交的路政管理处的证明不能证明路面损失的实际状况,且金额系路政管理处自己作出,我司不予认可。对交警大队出具的赔偿路产损失的赔偿凭证不予认可。公估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我司不予认可。对三者冀B×××××号车车损、冀B×××××号车车上玻璃罐损失公估系单方委托,程序违法。玻璃水罐的残值过低。车损拆解照片不能反映出零部件的实际损坏状况和更换状况。施救费不符合河北省道路施救标准,且收款方为个人,不是具体施救单位,原告无证据证明施救费用已经赔偿了三者。交警大队出具的冀B×××××号车车损的赔偿凭证中收款人为章栋,要求原告提交章栋与开滦机电厂劳动服务公司化工厂的关系证明。经审理查明:原告夏猛为自有冀B×××××号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25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00元,均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4年2月23日0时起至2015年2月22日24时止。原告夏猛已足额缴纳了保险费。2014年10月17日13时,原告夏猛雇佣的司机张伟驾驶该车行驶至新2**国道东塔头村北200米处时,追尾等信号灯张春凤驾驶的冀F×××××号货车,后与马文浩驾驶的冀B×××××号轿车相撞,又与张东祥驾驶的冀B×××××号车相撞,造成四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张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夏猛的损失有:自身车损36355元、公估费1818元;三者冀B×××××号车损17800元、施救费2000元、公估费915元;路产损失4500元;以上合计63388元。原告夏猛已实际赔付三者车损17800元、路产损失4500元。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本车车损及三者车损过高,未提供证据。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保险单、事故认定书、公估报告施救费、公估费票据、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保险合同、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保险公司主张事故车辆损失过高,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公估费、施救费系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原告夏猛损失扣除三者车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赔偿100元后,被告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夏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6328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赔偿原告夏猛保险金63288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9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庭利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李平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