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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芝执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贾进峰与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太果蔬有限公司、威海正太大根酱菜有限公司、唐大勇、周立新、刘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芝执字第71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进峰与被执行人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太果蔬有限公司、威海正太大根酱菜有限公司、唐大勇、周立新、刘培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太果蔬有限公司、威海正太大根酱菜有限公司、唐大勇、周立新、刘培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烟台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正太果蔬有限公司、威海正太大根酱菜有限公司、唐大勇、周立新、刘培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