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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芝执字第19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赵月飞与宋协春,谭龙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9)芝执字第198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月飞与被执行人宋协春、谭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宋协春、谭龙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宋协春、谭龙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