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故民二初字第8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周吉迎与曹世祥、马延平、张桂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吉迎,曹世(士)祥,马延平,张桂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故民二初字第835-1号原告:周吉迎被告:曹世(士)祥被告:马延平被告:张桂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吉迎与被告曹世祥、马延平、张桂平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其名下账号为0407001202007868081*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0万元提供担保,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原告周吉迎名下账号为0407001202007868081*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淑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艳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