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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1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余翔与鲁友亮、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翔,鲁友亮,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134号原告:余翔,女,1979年2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代理人:陈熙平,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涛涛,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鲁友亮。被告: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负责人:鲁友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共同委托代理人:XX龙,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周余栋,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余翔诉被告鲁友亮、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存祥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祖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