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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商初字第2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赵剑松与周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剑松,周小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2058号原告赵剑松。被告周小敏。原告赵剑松与被告周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瑛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代书记员 张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