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浦商初字第2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赵剑松与周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剑松,周小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2058号原告赵剑松。被告周小敏。原告赵剑松与被告周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瑛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代书记员 张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