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单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旅民初字第1359号原告:单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单某某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为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单某某负担。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孙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