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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执字第1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杨凡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1362号被执行人杨凡。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顺庆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杨凡罚金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凡无财产和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大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兰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