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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法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李雪英与张耀帅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雪英,张耀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法执字第179号申请人李雪英。被执行人张耀帅。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广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付了(2015)广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确定的财物,且申请人已领取了该财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广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金良审判员  王俊涛审判员  张颖萌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芦亚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