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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安徽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化宏、蒋升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420号本院在执行安徽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化宏、蒋升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徽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化宏、蒋升乐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蒋化宏(身份证号××、蒋升乐(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