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00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崔某与刘某分家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594号申请执行人崔某,女。被执行人刘某,女。崔某与刘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韩初字00169号民事判决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崔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协助将范某名下房屋过户崔某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范某名下房屋过户至崔某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雷安坤审 判 员 王 虹代理审判员 米志宏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田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