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45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与许历合同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450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科,总经理。被执行人许历,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历一案,申请执行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370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公波审判员 王良国审判员 谢小波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刘嘉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