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郑玉果与诸城市中福工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玉果,诸城市中福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255号申请执行人郑玉果。被执行人诸城市中福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石桥子镇王家河湾村。申请执行人郑玉果与被执行人诸城市中福工贸有限公司工资争议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诸劳人仲案字(2014)第41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执行员 李文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