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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郊法执字第2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王一玲申请执行赵宏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一玲,赵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郊法执字第296-1号申请执行人王一玲,女,64岁。被执行人赵宏伟,男,45岁。本院在执行王一玲申请执行赵宏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15)郊民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德全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于佳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