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孙波与叶建平、方银娟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波,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2号申请执行人孙波。被执行人叶建平。被执行人方银娟。被执行人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晶。申请执行人孙波与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日作出(2013)杭桐商初字第15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孙波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260000元、案件受理费5575元、保全费4195元、执行费38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及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下落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方银娟名下位于桐庐县桐君街道鑫鑫小区D幢705室住房已被依法查封,其名下的车辆已另案拍卖,本院依法从拍得价款中提取案件受理费5575元、保全费4195元、执行费3800元,申请执行人孙波受偿案款4827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孙波案款255173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方银娟去向及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孙波亦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将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列入征信系统、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单,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方银娟下落。2015年5月27日,申请执行人孙波与被执行人叶建平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叶建平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案款100000元,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案款155173元。现申请执行人孙波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杭桐执民字第932号案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叶建平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孙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波如发现被执行人叶建平、方银娟、桐庐艾迪制衣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陆如有审 判 员 姚平生代理审判员 倪 莎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更多数据: